首页
律师介绍
刑事动态
经济犯罪案例
刑罚分类
犯罪状态
取保候审
法律咨询
联系方式
手机:
15036128386
15036128386
邮箱:
41115425@qq.com
地址:
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A座24楼(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东北角)
站内搜索
罪罚轻重
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
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
假释制度
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
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
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
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
刑法中论数罪
罪刑相适应
法定的减刑条件有哪些
更多
当前位置
首页
>>
律师文集
>>
取保候审
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
发布时间:
2018年5月30日
郑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
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
(1)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,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。
(2) 对累犯、犯罪集团的主犯,以自伤、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,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、暴力犯罪,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不得取保候审。
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
1.丈夫可做妻子的刑事保证人吗?
2.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如何确定
3.取保候审案件不应被超期审理
4.解除取保候审条件
5.构建程序化的取保候审制度
首页
|
关于我们
|
专长领域
|
律师文集
|
相册影集
|
案件委托
|
人才招聘
|
法律咨询
|
联系方式
|
友情链接
|
网站地图
All Right Reserved
郑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2
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
15036128386 网站支持:
大律师网